一、本校115學年度四年制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簡章之報考資格(第1頁及第5頁)修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之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刪除(須畢業滿一年)】
二、本項招生修正後簡章,如附件。亦同步更新於本項招生網頁「簡章查詢」之連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