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於報到截止時間(115年5月12日(二)12:00)後確定完成報到之名單已公告於本網站(如本公告附檔),請考生須務必檢閱附檔報到情形,考生如未確認,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經 115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5學年度之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