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報到情形,已於115年5月11日(一)16:00起公告於本網站(如本公告附檔),請考生須務必檢閱附檔報到情形,考生如未確認,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簡章附件七),並於115年5月12日(二)12:00前將此書面資料傳真(05-5372638)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且以電話(05-5372637)確定本校是否已收到傳真,始完成辦理放棄錄取資格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放棄者,概不受理。
三、經 115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5學年度之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